关于对《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 2025-09-30 | 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聚焦“西部地区创新高地”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重点任务,构建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能运用、高标准保护和高水平服务,结合成都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实际,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起草了《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及《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及个人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于2025年10月30日前反馈至电子邮件(cdzscq@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字样。以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1.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2.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3.意见反馈表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附件2: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3:意见反馈表

附件1

 

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聚焦“西部地区创新高地”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构建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能运用、高标准保护和高水平服务,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实施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实施产业知识产权赋能中心资助。支持以行业龙头企业、重点产业集聚的产业园区、科研能力突出的高校院所、行业组织为建设主体,联合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赋能中心,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知识产权全流程、嵌入式服务,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深化协同创新。择优对成效突出的产业知识产权赋能中心给予120万元资助,本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12项。

(二)实施国家级、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资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级、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对获批建设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

(三)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资助。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形成一批技术创新度高、保护范围合理稳定、市场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或专利组合。择优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每年资助不超过20项。

(四)实施专利导航分析与应用资助。围绕重要领域、重点产业开展区域规划类、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择优对承担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给予50万元资助,本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5个;支持企业开展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推动专利导航成果在优化企业专利布局、促进专利转化等方面的运用,择优对实施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本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个。

第二条  促进知识产权融资发展

(五)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资助。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助力解决融资难题。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2.5%给予资助,同一企业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六)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对上一个自然年度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放款额惠及本市企业排名前3且放款额度不低于10亿元的银行机构,从高到低按照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给予资助。

第三条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七)实施购买知识产权保险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协会等主体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保险、商业秘密被侵权损失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险种,增强抵御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投保人资助,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八)实施国内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协会等主体积极通过知识产权维权、确权等方式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经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理后支持其请求并已生效的,每件案件代理费资助40%,最高资助10万元。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注册商标、专利权人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无效宣告中或在人民法院诉讼中获得专利权的进行资助,行政费及律师代理费资助50%,因同一知识产权产生的纠纷最高资助0.5万元,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九)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支持知识产权纠纷就地化解,缩短维权周期,鼓励全市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点、行业协会、公共服务站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调解成功1件资助500元。

(十)实施知识产权鉴定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协会等主体在维权中开展知识产权鉴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鉴定按照鉴定费的40%给予资助,对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鉴定按照鉴定费的60%给予资助,对侵犯外观设计专利、商标的按照鉴定费的70%给予资助,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十一)实施购买涉外知识产权保险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协会等主体购买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等涉外知识产权险种。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投保人资助,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

(十二)实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资助。支持企业积极处理涉外专利、商标纠纷。对维权胜诉或判定不侵权等支持其请求并且生效的,按照律师费、代理费、鉴定费、调查费等维权成本给予维权主体4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  促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

(十三)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资助。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提升地理标志运用效益和市场影响力,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立项期间实际投入经费的80%对承担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单位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

(十四)实施成都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资助。支持健全地理标志标准体系,对成都市区域范围内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并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给予每个标准5万元资助。

支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的单位使用专用标志进行销售的,给予单位1万元资助。对列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互认互保清单等国际性互认互保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相关地理标志产业、行业协会(商会)给予20万元资助。

第五条  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进阶式培育

(十五)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引育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加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育知识产权管理类、服务类人才,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对新获得具有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或专利代理师资格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分别按1000元/人、5000元/人、10000元/人和5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十六)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资助。支持高等院校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快培养兼具技术、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探索构建“基础教学+能力培训+创新实践”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闭环,提升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人才供给质效。对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教学体系健全、课程设置完善、过程管理规范并取得良好成效的高等院校,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家资助。

第六条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

(十七)实施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资助。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每个案例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十八)实施企业管理能力提升资助。支持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意识和水平。对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企业按照实际支出成本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10万元。

(十九)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资助。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优做强,在知识产权培育创造、转化运用、保护维权、管理培训等方面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核心竞争力,引领知识产权服务业不断向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对经营状况好、专业水平高、服务质效优、引领作用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择优给予50万元/家一次性资助。

第六条  附则

(二十)根据年度预算和工作实际组织项目实施,以发布申报指南具体内容为准。

(二十一)项目经审核后应资助总金额超出对应项目年度预算上限的,按照对应预算金额除以应资助总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以此确定实际资助金额。

(二十二)本政策措施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文中“以上、不超过”等均包含本数。

(二十三)本政策措施自202X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政策措施》(成市监规〔2023〕7号)、《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成知发〔2021〕3号)、《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成都项目资助申报细则的通知》(成市监规〔2022〕5 号)同时废止。废止前已立项未实施完结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赋能中心、产业专利导航、托管中心项目按立项时所依据的原政策文件确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通过后可以按照原政策给予资助。

附件2

 

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市监规〔202X〕X号),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实施产业知识产权赋能中心资助

1.事项内容:支持以行业龙头企业、重点产业集聚的产业园区、科研能力突出的高校院所、行业组织为建设主体,联合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赋能中心,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知识产权全流程、嵌入式服务,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深化协同创新。择优对成效突出的产业知识产权赋能中心给予120万元资助,本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12项。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责任处室:

5.联系电话:

6.支持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产业功能区主管部门、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

7.支持标准:择优对成效突出的产业知识产权赋能中心给予120万元资助,本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12项。

8.申报条件:①在产业功能园区内设置专门服务窗口,专用办公场地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配置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1至少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②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本项目有4年以上的工作规划,以及相应的建设、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措施;③赋能产业符合成都市重点产业链方向,且上年度已开展相关知识产权工作。

9.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②项目上年度工作总结;③项目上年度工作情况及佐证材料;④项目资助资金接收单位、账户信息;⑤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二)实施国家级、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资助

1.事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级、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2.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责任处室:

5.联系电话:

6.支持对象:获批国家级、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单位。

7.支持标准: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

8.申报条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建设国家级、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批复。

9.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②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建设国家级、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批复。

(三)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资助

1.事项内容: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形成一批技术创新度高、保护范围合理稳定、市场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或专利组合。择优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每年资助不超过20项。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责任处室:

5.联系电话:

6.支持对象: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的主体。

7.支持标准:择优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每年资助不超过20项。

8.申报条件:①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②积极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工作,将发明专利培育布局纳入本单位科技创新工作评价要素,强化高价值专利评价导向;③项目申报方向符合成都市产业规划发展方向,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未来产业领域发明专利培育布局、海外发明专利培育布局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在该申报方向上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总数量不少于20件;④近三个会计年度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累计在 150 万元以上。⑤在专利产品销售、许可转让、质押融资、获得专利奖等转化运用方面及专利保护方面取得较好成效,或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较大突破;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心”小巨人企业、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等优先。

9.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在申报系统上填写《项目申报书》;③其他反映申请人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的有关材料。

(四)实施专利导航分析与应用资助

1.事项内容:围绕重要领域、重点产业开展区域规划类、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择优对承担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给予50万元资助,本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5个;支持企业开展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推动专利导航成果在优化企业专利布局、促进专利转化等方面的运用,择优对实施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本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个。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责任处室:

5.联系电话:

6.支持对象:择优遴选开展产业专利导航的产业功能区、产业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经营类、研发类导航项目的企业。

7.支持标准:产业导航每年度资助不超过5个,经费预算不超过250万元。企业导航每年度资助不超过20个。

8.申报条件:产业导航:①新近实施并已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patentnavi.org.cn/)备案的产业专利导航项目;②专利导航项目应用方向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相契合,对城市特色主导产业和未来布局产业具有指导性和引领性;③该专利导航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信息采集、专利导航分析、质量控制、导航服务等过程管理应不低于《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④该专利导航项目运用成效明显,已在区域或产业规划制定、核心技术突破、政府投资决策、招商引资引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企业导航:①企业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与主营产品关联密切的有效发明专利 10 件以上。②企业应为相关申报产业领域的生产型企业,自有专利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的 50%以上;③该专利导航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信息采集、专利导航分析、质量控制、导航服务等过程管理应不低于《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④将专利导航项目成果深度融入企业各项决策,完善企业战略、产品、技术等相关发展规划,并在市场拓展或研发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9.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在申报系统上填写《项目申报书》;③其他反映申请人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的有关材料。

二、促进知识产权融资发展

(五)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资助

1.事项内容: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助力解决融资难题,为企业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布局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单位,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5%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责任处室:

5.联系电话:

6.支持对象:在证券交易所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住所(经营场所)在成都市的企业。

7.支持标准: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5%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8.申报条件:①通过质押、许可、转让等方式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实现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②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商标权相关手续。

9.申报材料:①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资助项目申报书。② 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③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底层资产评估报告,证券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等。④融资企业与原始权益人、发行机构及中介机构等签署的可证明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协议、融资租赁协议等)。⑤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募集说明书(或计划说明书)。⑥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情况公告。⑦发行机构出具的企业入池证明。⑧企业融资款到账及还款付息凭证。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商标权相关手续证明材料。⑩涉及产品发行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1.事项内容:对上一个自然年度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放款额惠及本市企业排名前3且放款额度不低于10亿元的银行机构,从高到低按照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给予资助。

2.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责任处室:

5.联系电话:

6.支持对象:注册地在成都,且上一个自然年度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放款额惠及本市企业排名前3且放款额度不低于10亿元的银行机构。

7.支持标准:从高到低按照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给予资助。

8.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在蓉银行机构,申报主体的放款企业注册地在成都。②申报主体的相关贷款信息在知贷通平台完成登记。③如同一银行在蓉有多家机构,仅接受最高层级机构申报。

9.申报材料:①项目申报书。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③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含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附页)或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复印件。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相关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融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放款凭证复印件。贷款项目除知识产权质押外还有其他质押物或抵押物的,须提供能表明知识产权价值对应的实际融资金额部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⑤在知贷通平台登记的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放款惠企明细表。⑥银行机构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⑦其他必要材料。

三、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七)实施购买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1.事项内容: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协会等主体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保险、商业秘密被侵权损失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险种,增强抵御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投保人资助,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责任处室:

5.联系电话:

6.支持对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协会

7.支持标准: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投保人资助,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8.申报条件:①保险期间在当年资助通知要求的时间内。②申报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③该项目之前未在其他各级政府部门获得财政资金保险补贴。④实行一年一报或趸交数年并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包含专利、商标质押融资保证保险。

9.申报材料:①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保险等险种资助项目申报书。②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③申报单位承诺书。④正式保单、保险合同。⑤购买保险缴费凭证或转账凭证、保费发票、保险清单等缴费证明。

(八)实施国内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资助

1.事项内容: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协会等主体积极通过知识产权维权、确权等方式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经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理后支持其请求并已生效的,每件案件代理费资助40%,最高资助10万元。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注册商标、专利权人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无效宣告中或在人民法院诉讼中获得专利权的进行资助,行政费及律师代理费资助50%,因同一知识产权产生的纠纷最高资助0.5万元,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2.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责任处室:

5.联系电话:

6.支持对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协会

7.支持标准:经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理后支持其请求并已生效的,每件案件代理费资助40%,最高资助10万元。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注册商标、专利权人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无效宣告中或在人民法院诉讼中获得专利权的进行资助,行政费及律师代理费资助50%,因同一知识产权产生的纠纷最高资助0.5万元,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8.申报条件:①经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理后支持其请求并已生效,且生效时间在当年资助通知要求的时间内。②申报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③申报单位积极保护自身知识产权,解决专利、商标纠纷。

9.申报材料:①国内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资助项目申报书。②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③申报单位承诺书。④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案件生效证明或者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书、裁定书等。⑤委托代理合同。⑥受托单位(或个人)相关资质材料。⑦代理人身份材料。⑧代理费用转账凭证。

(九)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

1.事项内容:支持知识产权纠纷就地化解,缩短维权周期,鼓励全市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点、行业协会、公共服务站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调解成功1件资助500元。

2.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责任处室:

5.联系电话:

6.支持对象: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点、行业协会、公共服务站

7.支持标准:调解成功1件资助500元。

8.申报条件:①纠纷调解在当年资助通知要求的时间内。②协助企事业单位、个人之间调解专利或者商标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并达成调解协议。③申报主体为我市现存有效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点、行业协会、公共服务站。

9.申报材料:①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申报书。②申报单位承诺书。③调解通知书、台账、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等调解全流程材料。

(十)实施知识产权鉴定资助

1.事项内容: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协会等主体在维权中开展知识产权鉴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鉴定按照鉴定费的40%给予资助,对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鉴定按照鉴定费的60%给予资助,对侵犯外观设计专利、商标的鉴定按照鉴定费的70%给予资助,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责任处室:

5.联系电话:

6.支持对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协会

7.支持标准:对侵犯商业秘密的鉴定按照鉴定费的40%给予资助,对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鉴定按照鉴定费的60%给予资助,对侵犯外观设计专利、商标的鉴定按照鉴定费的70%给予资助。同一申报主体当年累积支持不超过20万元。

8.申报条件:①在成都市注册的市场主体;②近三年申报主体无违纪违法行为。

9.申报材料:①知识产权鉴定资助项目申报书。②市场主体资质材料。③申报单位承诺书。④申报主体与鉴定评估机构的委托鉴定评估合同。⑤申报主体向鉴定评估机构支付鉴定费的发票及转账凭证。⑥鉴定评估报告。

(十一)实施购买涉外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1.事项内容: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协会等主体购买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等涉外知识产权险种。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投保人资助,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

2.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责任处室:

5.联系电话:

6.支持对象:企业、个体工商户、协会

7.支持标准: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投保人资助,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

8.申报条件:①保险期间在当年资助通知要求的时间内。②申报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③该项目之前未在其他各级政府部门获得财政资金保险补贴。④实行一年一报或趸交数年并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

9.申报材料:①购买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等涉外知识产权险种资助项目申报书。②成都市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③申报单位承诺书。④正式保单、保险合同。⑤购买保险缴费凭证或转账凭证、保费发票、保险清单等缴费证明。

(十二)实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资助

1.事项内容:支持企业积极处理涉外专利、商标纠纷。对维权胜诉或判定不侵权等支持其请求并且生效的,按照律师费、代理费、鉴定费、调查费等维权成本给予维权主体4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责任处室:

5.联系电话:

6.支持对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7.支持标准:按照律师费、代理费、鉴定费、调查费等维权成本给予维权主体4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申报条件:在涉外专利、商标纠纷中,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最终判(裁)定胜诉的原告或利害关系人,或最终获判(裁)定不侵权的被告或被调查对象。

9.申报材料:①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项目申报书。②成都市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③申报单位承诺书。④申报单位开展涉外专利、商标维权工作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申报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度、维权工作人员和经费投入情况及知识维权案件情况(时间、地点、经过、成效)等。⑤申报项目涉及专利、商标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⑥申报项目涉及专利、商标的维权案件最终判(裁)定、行政处罚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⑦应诉举证、投诉举证、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⑧非中文材料应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国(境)外形成或取得的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⑨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⑩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促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

(十三)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资助

1.事项内容: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提升地理标志运用效益和市场影响力,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立项期间实际投入经费的80%对承担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单位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责任处室:

5.联系电话:

6.支持对象:地理标志产品行业(产业)协会、商会

7.支持标准:根据立项期间实际投入经费的80%对承担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单位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

8.申报条件:①区(市)县党委政府重视地理标志工作,有扶持政策和工作部署,每年有地理标志经费投入,初步建立地理标志管理、检测和追溯、监管体系,统筹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年度推进计划。②诚信守法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监管执法等相关部门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等负面影响,未出现过食品安全等问题,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③申报主体有地理标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为对象且时间在三年以上,协会成员单位数占生产企业数的50%以上,建设有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或示范点位 2 个以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数量达区域内生产者总数的 50%以上。④申报主体制定有本项目详细的推进方案或计划,对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宣传推广经费保障有力的优先支持立项。⑤重视地理标志人才培养,制定有年度地理标志业务培训计划,有从事地理标志生产经营、专业技能、社会服务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协会配有专(兼)职地理标志管理人员至少1名以上。⑥申报主体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地理标志领域行政执法和协同保护,公开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行业协会或属地市场监管所建立有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工作(站)点。⑦地理标志品牌宣传推广有力,每年举办产品推介活动不少于1次,参加国内外展会不少于1次,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不少于2次。每年对会员或地理标志产品标志标识使用人开展质量管理、种植养殖技术等地标标准保护培训不少于2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宣传有力,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五进”活动,近一年举办产品保护现场宣传活动不少于各1次。⑧成员单位在成都市地理标志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数据详实有效。

9.申报材料:①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书。②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③属地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推荐申报成都市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推荐表。④依据申报条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文件、制度、通知、计划、数据、照片、PPT等)。⑤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十四)实施成都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资助

1.事项内容:支持健全地理标志标准体系,对成都市区域范围内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并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给予每个标准5万元资助。

支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的单位使用专用标志进行销售的,给予单位1万元资助。对列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互认互保清单等国际性互认互保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相关地理标志产业、行业协会(商会)给予20万元资助。

2.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责任处室:

5.联系电话:

6.支持对象:制(修)订《地理标志产品 XX》标准的产业、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相关权利主体;列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互认互保清单等国际性互认互保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相关权利主体。

7.支持标准:制(修)订:5万元/个;专用标志使用:1万元/个;互认互保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万元/个。

8.申报条件:①完成《地理标志产品 XX》标准的制(修)订,并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②现行有效的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的标准文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③列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互认互保清单等国际性互认互保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9.申报材料: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资助项目申报书。②申报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③申报单位承诺书。④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相关文件,《地理标志产品 XX》的标准文件。⑤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用于销售的相关证明材料⑥申报年度的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互认互保清单。(④、⑤、⑥根据具体申报内容选择提供)。

五、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进阶式培育

(十五)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引育资助

1.事项内容: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加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育知识产权管理类、服务类人才,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对新获得具有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或专利代理师资格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分别按1000元/人、5000元/人、10000元/人和5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2.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责任处室:

5.联系电话:

6.支持对象:具有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和专利代理师资格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7.支持标准:分别按1000元/人、5000元/人、10000元/人和5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8.申报条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在住所(经营场所)位于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且当前在职。(2)具有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或专利代理师资格。

9.申报材料:(1)成都市加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引育资助项目申报书;(2)申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申报人具有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或专利代理师资格相应的证书(复印件);(4)成都市工作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5)成都市工作单位近期为申报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十六)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资助

1.事项内容:支持高等院校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快培养兼具技术、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探索构建“基础教学+能力培训+创新实践”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闭环,提升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人才供给质效。对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教学体系健全、课程设置完善、过程管理规范并取得良好成效的高等院校,择优分档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家资助。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责任处室:

5.联系电话:

6.支持对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教学体系健全、课程设置完善、过程管理规范并取得良好成效的高等院校。

7.支持标准:择优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家一次性资助。

8.申报条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在办学地址位于成都市的高等院校。(2)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教学体系健全。(3)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完善,构建形成“基础教学+能力培训+创新实践”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闭环。(4)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过程管理规范。(5)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取得良好成效,培养兼具技术、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100人以上。

9.申报材料:(1)成都市加快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书;(2)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教学体系健全的佐证材料;(4)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完善,构建形成“基础教学+能力培训+创新实践”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闭环的佐证材料;(5)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过程管理规范的佐证材料;(6)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取得良好成效,培养兼具技术、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100人以上的佐证材料。

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

(十七)实施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资助

1.事项内容:鼓励和引导专业机构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每个案例一次性资助20万元。

2.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责任处室:

5.联系电话:

6.支持对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

7.支持标准:每个案例一次性资助20万元。

8.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未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因为违规代理的行政处罚。②协助企事业单位主动维权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获得法院、行政机关支持,并已发生法律效力。③该案例在当年资助通知要求的时间内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9.申报材料:①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资助项目申报书。②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等部门颁发的代理机构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③申报单位承诺书。④法院判决书、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书等复印件。⑤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相关佐证材料。

(十八)实施企业管理能力提升资助

1.事项内容:支持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意识和水平。对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企业按照实际支出成本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10万元。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责任处室:

5.联系电话:

6.支持对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企业。

7.支持标准:按照实际支出成本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10万元。

8.申报条件:已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且申报时该评价处于有效状态。

9.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②《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等级证书。

(十九)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资助

1.事项内容: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优做强,在知识产权培育创造、转化运用、保护维权、管理培训等方面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核心竞争力,引领知识产权服务业不断向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对经营状况好、专业水平高、服务质效优、引领作用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择优给予50万元/家一次性资助。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责任处室:

5.联系电话:

6.支持对象:专业水平高、服务质效优、社会效益好、引领作用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7.支持标准:择优给予50万元/家一次性资助,各年度资助资金总额控制在500万元以下。

8.申报条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住所(经营场所)在成都市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2)设立时间12个月以上,经营状况良好;(3)拥有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且当前在职的执业专利代理师或律师10人以上;(4)上年度为成都市企事业单位、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达100件以上且总体授权率不低于60%;(5)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专利无效、专利复审、专利诉讼等业务成功案例5项以上,或上年度为至少2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或上年度独立开展知识产权评估、许可、转让、交易、投融资、产业化、作价入股或专利池集成运作等方面运营业务并取得较好成效,或上年度所开展的知识产权业务服务成功入选知识产权领域全国优秀案例。

9.申报材料:(1)成都市加强引领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资助项目申报书;(2)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拥有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且当前在职的执业专利代理师或律师10人以上的证明材料;(4)上年度为成都市企事业单位、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达100件以上且总体授权率不低于60%的证明材料;(3)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专利无效、专利复审、专利诉讼等业务成功案例5项以上,或上年度为至少2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或上年度独立开展知识产权评估、许可、转让、交易、投融资、产业化、作价入股或专利池集成运作等方面运营业务并取得较好成效,或上年度所开展的知识产权业务服务成功入选知识产权领域全国优秀案例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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