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5〕302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新申报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和复核范围
(一)新申报范围。依法在成都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复核范围。有效期满三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本次即第一批2022年第四季度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方法和流程
(一)企业申报。新申报和复核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按程序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区(市)县审核推荐。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新申报和复核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将审核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复审推荐。市经信局对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名单进行复审、公示,并将复审通过的名单推荐上报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名单发布。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征求相关省级部门意见,按流程将通过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三、申报时间
创新型中小企业新申报和复核工作同步进行,按季度开展。每季度的第1个月月初开放“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系统,每季度的第2个月月末关闭系统,企业在此期间完成当季新申报和复核的系统填报。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季度的第3个月15号前完成当季创新型中小企业新申报和复核审核工作,并推荐上报市经信局。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先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加强申报宣传力度,积极动员辖区内企业申报。
(二)首批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即将到期,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本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复核宣传工作,动员企业按规定和流程进行复核,并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落实实地核查,提高企业培育质量。
五、联系方式
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成都市工业合作联社):028-87710082
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61885840
培育平台技术支持:0571-56137700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