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系统性构建外贸综合服务(以下简称“外综服”)全链条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企业出海,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因时间紧急和工作需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请在2025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信函邮寄: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7号四川省商务厅外贸创新处615室收,邮编:610081,联系电话:028-83226739。请在信封上注明“《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5—2027年)意见建议》”字样。
(二)电子邮件:scswtwmcxc@163.com
以企业、商协会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企业、商协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匿名反馈意见一律不予采纳。
特此公告。
附件: 《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
附件
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2025—2027年)
(征求意见稿)
外贸综合服务(简称外综服)企业是指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汇、信保、国际认证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为切实提升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能力,系统性构建外综服全链条体系,更好地服务企业出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贸易强省目标,着力提升外综服基础服务、增值服务和部门指导服务三大能力,力争到2027年全省培育10家以上具有“一站式”出海服务能力的外综服企业、带动100种以上产品出口、服务2000户以上企业出海。
二、巩固外综服基础服务能力
(一)注册备案。代理申请注册营业执照,办理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电子口岸IC卡、跨境电商企业备案等。
(二)货物申报。代填报、收集、制作和提交报关所需发票、装箱单与合同等单据,合规开展进出口货物申报。
(三)仓储物流。按商品特性定制运输方案并组织实施;按需提供集货分拨、标签管理、包装优化等其他服务;依托保税仓、海外仓网络提升国际供应链时效。
(四)代理退税。代填报、收集、制作和提交报关单、增值税发票等单证,核验要件,代办出口退(免)税业务。
(五)代理结汇。协助企业开设银行外汇账户;审核信用证、托收单据等;代理收汇数据录入、申报及结汇。
(六)保险服务。代理投保(出口信保、货运保险)、出险、理赔及风控评估等业务。
(七)咨询服务。提供外贸政策、市场拓展及贸易风险识别等咨询服务。
(八)认证服务。协助企业获得出口所需的国际认证。
(九)融资服务。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服务。
(十)线上服务。搭建集关检汇税、物流仓储、融资信保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综合服务平台,数字化赋能外贸产业链发展。
三、拓展外综服增值服务能力
(十一)完善服务生态。支持外综服企业提供海外市场考察、参展组展、商务对接、产品分析等服务。支持在境外节点城市共建海外仓、商品展示展销中心。支持整合港口运营、仓储物流、数字技术等服务商资源,丰富专线物流、跨境金融、涉外法务、碳足迹追踪等服务,加快向跨境供应链集成服务商转型。
(十二)贸产联动发展。强化外综服贸产联动纽带功能,通过打造“1+N”服务网格(主城区建设服务中心,区、县布局服务站),形成从客户需求到源头厂商的快速、精准、柔性反应机制,联动东西部产业链资源,创新链式招商模式,提供产业孵化生态运营服务。量身定制“一带一策”产业带孵化方案,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
(十三)推进育新育优。支持外综服企业聚焦具有市场潜力的企业和产品,开展“育新陪跑”服务,打造外贸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探索“代运营—联运营—自运营”阶梯式培育路径。基于委托企业的特定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外贸人才培育输送服务,推行校企合作“订单班”模式,以实战为导向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学院)。
四、提升部门指导服务能力
(十四)建立标准化指导服务体系。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梳理监管服务流程,制订外综服企业政务服务手册。自上而下开展系统培训,统一基层政策理解,建立全流程服务规范,明确代办业务要件、时限要求和风控要点,引导外综服合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商务厅、成都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
(十五)优化通关便利化机制。强化单证标准化、原产地规则适用及新业态监管等环节的关务指导。将商务部门推荐的外综服企业纳入海关信用培育库,优先培育,优先认证,支持达标企业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配套实施降低查验率、优先通关等便利措施,提升通关效率。(责任单位:成都海关、商务厅)
(十六)优化代办退税服务机制。支持外综服企业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对委托企业及时跟踪辅导完成委托备案。对出口管理类别为一、二类的外综服企业缩短办理时间,自受理申报之日期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十七)提升外汇管理便利化水平。提升外汇管理便利化水平。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外综服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责任单位:省外汇管理局)
(十八)强化金融信保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依托中台数据向中小微企业延伸服务。为有需要的外综服企业提供出口信保“一企一策”解决方案,配套提供资信调查、风险保障与保单融资等全链条服务。(责任单位:四川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相关银行、中信保四川分公司)
(十九)强化外综服梯队建设。支持引进头部外综服企业,打造服务品牌。支持垂直领域外贸企业转型为外综服主体。支持跨境电商平台服务商申报外综服企业。定期开展省级外综服企业认定,引导线上转型发展。鼓励市(州)开展外综服企业认定,配套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商务厅)
(二十)建立权责明晰的惩戒机制。外综服企业有义务配合核验贸易的真实性。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由委托方负主要责任,外综服企业未尽审查义务的负连带责任,履行合规审查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责任单位:商务厅、成都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多层级推进,破解发展梗阻,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生态。健全外综服成效评估机制,合规高效用好有关资金,建立优秀案例库,强化宣传普及力度,确保经验复制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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