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文件
川高企认〔2025〕6号
关于取消四川众合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专家复核、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成员单位联审,决定取消四川众合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
格(见附件)。
税务部门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附件: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
2025年4月21日
附件
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
序号 | 所属地区 | 企业名称 | 高企证书编号 | 取消资格年度 |
1 | 成都 | 四川众合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GR202351006251 | 2023年度起 |
2 | 成都 | 四川青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GR202251006866 | 2022年度起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相关市(州)科技局。 |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 | 2025年4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