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四川众合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 发布时间: 2025-06-09 | 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文件

 

 

 

 

 

川高企认〔2025〕6号

 

 

 

 

关于取消四川众合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专家复核、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成员单位联审,决定取消四川众合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


 

 

 

格(见附件)。

税务部门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附件: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

2025年4月21日


 

 

附件

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

 

序号

所属地区

企业名称

高企证书编号

取消资格年度

1

成都

四川众合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GR202351006251

2023年度起

2

成都

四川青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GR202251006866

2022年度起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相关市(州)科技局。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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