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商贸企业健康发展,市商务局制定了《成都市商务局2025年度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提能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商务局
2025年7月10日
成都市商务局2025年度
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提能措施实施细则
一、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
(一)实施批发企业经营稳增长激励
1. 事项内容:对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支持对象按照相关支持标准实施批发企业经营稳增长激励。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成都市商务局
4. 责任处室:服务业运行处
5. 联系方式:028-61883756
6.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批发企业。
7. 支持标准:对年销售额达到30亿元(含)—50亿元,且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额达到50亿元(含)—100亿元,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8. 申报条件: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2025年销售额达到30亿元(含)—50亿元,且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亿元(含)—100亿元,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批发企业。
9. 申报材料:
(1)批发企业经营稳增长激励申报表(附件1)
(2)2025年销售额、增速等相关支撑材料(2025年12月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报表(E204-1表))
10. 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平台、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11. 申报时间:2026年3月1日—3月31日
12. 承诺兑现时间:申报截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及资金分配方案商务部门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终审;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
(1)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审核,初步确定奖补企业及奖补金额,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时限38个工作日。
(3)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4)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5年8月10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15. 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无
(二)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
1. 事项内容:对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支持对象按照相关支持标准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成都市商务局
4. 责任处室:消费促进处
5. 联系方式:028-61883755
6.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依法纳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上报统计数据,已于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主营二手车经销企业(2025年全年二手车零售额占2025年全年企业总零售额的60%及以上)。
7. 支持标准:按照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省级二手车销售奖励政策执行时间内的销售额数据不作为本政策奖励计算基数),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判定相应销售额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反向开具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纳入奖励范围。
8. 申报条件: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依法纳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上报统计数据,已于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主营二手车经销企业(2025年全年二手车零售额占2025年全年企业总零售额的60%及以上)。
9. 申报材料:
(1)“二手车销售奖励”企业申请表(附件2)
(2)区(市)县有关部门出具的入库统计时间证明材料;政策实施期间内二手车销售额证明材料(企业税控系统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数据查询界面截图和导出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明细表)
10. 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平台、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11. 申报时间:2026年3月1日—3月31日
12. 承诺兑现时间:申报截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及资金分配方案商务部门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终审;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
(1)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审核,初步确定奖补企业及奖补金额,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时限38个工作日。
(3)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4)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5年8月10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15. 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无
二、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三)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出海
1. 事项内容:对2025年开展“品牌”出海并在当年有出口实绩的企业推广品牌产生的相关海外营销费用(包含自建国际营销体系),和在出口目的国开展境外商标注册、认证等产生的相关合规费用给予支持。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成都市商务局
4. 责任处室:贸易创新处
5. 联系方式:028-61883701、028-61883722
6.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025年开展“品牌”出海并实际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7. 支持标准:推广品牌产生的相关海外营销费用(包含自建国际营销体系),和在出口目的国开展境外商标注册、认证等产生的相关合规费用,两项合计实际支出超10万元的,按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总体资金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
8. 申报条件: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2025年开展“品牌”出海并有出口实绩(或带动产生出口实绩)的企业。
海外营销费用包括企业借助全球头部社交媒体、知名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及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服务商等开展品牌推广拓展出口业务,或自建国际营销服务平台(境外展示交易中心、仓储物流中心、售后服务中心、海外服务站)和国际营销网点(分支机构、零售网点、批发中心、售后维修网店、海外仓)推动“品牌出海”所产生的费用。
合规费用包括企业在出口目的地国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取得国际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所产生的部分费用(注册费、申请费、认证费、审核费、检测费)。
9.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3),海外营销费用和合规费用按表格细项分别填写。
(2)申报单位开展“品牌”出海进行海外营销和合规认定所签订合同(协议)的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合同签订主体、与项目申报相关的核心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双方盖章或签字落款页面等,必要时按照审核部门要求提供原件核对或补充信息,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并加盖公章),如申报单位自行开展合规申请,需出具说明并加盖公章,上述合同需发生在2025年期间。
(3)与上述合同(协议)相对应的付款凭证和发票等资金凭证(涉及合规申请的注册费、申请费、认证费、审核费、检测费,若发票开具方与认证机构非同一主体,需提供认证机构授权发票开具方的业务授权书并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并加盖公章),上述凭证需发生在2025年期间。
(4)如申报单位自建国际营销服务平台和网点,需提供:
①对外投资合作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②经外汇管理局出具的资金记录证明
③自身或带动企业2025年度实现出口的证明材料
其中,①②项凭证需发生在2025年期间。
(5)申请合规费用支持的,需提供:
①所取得的商标、专利、认证等的证明材料,如注册商标、证明证书等复印件
②如涉及认证机构的,需出具认证机构具有认证的合法资格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其中,①②两项材料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合规费用支持内容详见下述相关说明。
申报材料需按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用A4纸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材料加盖骑缝章,实施细则及附件有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资料需按要求执行。
10. 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平台、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11. 申报时间:2026年3月1日—3月31日
12. 承诺兑现时间:申报截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及资金分配方案商务部门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终审;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
(1)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审核,初步确定奖补企业及奖补金额,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时限38个工作日。
(3)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4)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5年8月10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15. 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1)确保材料真实。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诚信合规经营。申报单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相关说明:合规费用包括企业在出口目的地国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取得国际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所产生的部分费用(费用支出需在2025年内实际发生),具体包含:
①境外商标注册:企业在2025年期间,在境外成功完成产品商标注册的,对其商标注册费(其他费用不予支持)予以支持。
②境外专利申请: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名单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网查询,参考网址:https://www.wipo.int/pct/zh/paris_wto_pct.html) 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2025年期间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证书的,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其他费用不予支持)予以支持。
③国际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在2025年期间取得国际管理体系认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和其他管理体系认证)发生的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包括原认证证书到期在其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延长证书有效期或认证内容、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均予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其他支出不予支持)予以支持。企业提交的管理体系认证结果应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进行查询。
④产品认证:对企业在2025年期间进行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不含换证,仅有检测报告视为未取得产品认证),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和产品检测费(其他费用不予支持)予以支持。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出口目的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支持范围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四)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基础设施建设
1. 事项内容: 对2025年内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的跨境电商产业园运营主体,和2025年内入选商务部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或被认定为四川省级公共海外仓的建设运营主体给予奖励。
2. 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 主管部门:成都市商务局
4. 责任处室:贸易创新处
5. 联系方式:028-61883701、028-61883722
6.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成都市内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在海外布局建设海外仓的企业。
7. 支持标准:对2025年内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5年内入选商务部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或被认定为四川省级公共海外仓的建设运营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 申报条件: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2025年内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跨境电商产业园的运营主体以及2025年内入选商务部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或被认定为四川省级公共海外仓的主体。
9. 申报材料:无需申报
10. 申报渠道:无需申报
11. 申报时间:无需申报
12. 承诺兑现时间:商务部或四川省商务厅公示或反馈名单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及资金分配方案商务部门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终审;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商务部或四川省商务厅公示或反馈名单后,市商务局按程序进行审核和公示。时限50个工作日。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5年8月10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15. 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诚信合规经营。申报单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五)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1. 事项内容:对出口企业、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以及跨境电商物流企业给予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
2. 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 主管部门:成都市商务局
4. 责任处室:外贸运行处
5. 联系方式:028-61883647
6.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外贸企业。
7. 支持标准:对上年出口额6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对跨境电商出口的企业给予100%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对从事跨境电商物流运输并提供延付运费服务的企业给予90%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单个企业上述三项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8. 申报条件:以《成都市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为准。
9. 申报材料:以《成都市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为准。
10. 申报渠道:无需申报
11. 申报时间:以《成都市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为准。
12. 承诺兑现时间:以《成都市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为准。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以《成都市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为准。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5年8月10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15. 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无
(六)支持外贸中小企业降低贸易融资成本
1. 事项内容:对通过金融机构开展进出口贸易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的外贸中小微企业给予支持。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成都市商务局
4. 责任处室:外贸运行处
5. 联系方式:028-61883647
6.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外贸中小微企业。
7. 支持标准:
(1)项目期内贷款金额小于2025年进出口额的,按贷款金额对利率不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年12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内的利息进行测算,按测算利息总额给予进出口贸易融资50%支持、给予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60%支持。对超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年12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2)项目期内贷款金额大于(等于)2025年进出口额的,将2025年进出口额按各笔贷款占总贷款金额的比例进行分摊,按进出口额对利率不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年12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内的利息进行测算,按测算利息总额给予进出口贸易融资50%支持、给予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60%支持。对超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年12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3)单个企业获得的进出口贸易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两项支持政策,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50万元。
8. 申报条件:各区(市)县纳入成都海关统计的2025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按2025年最后一个工作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且实际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9. 申报材料:
(1)进出口贸易融资项目:
①项目申请表(附件4,加盖企业公章)
②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5,加盖企业公章)
③外贸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6,加盖企业公章)
④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复印件/扫描件
⑤企业支付利息的明细表以及对应的支付凭证或银行扣除利息的凭证(凭证日期应在项目期内)复印件/扫描件等
(2)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项目:
①《项目申请表》(附件4加盖企业公章)
②《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5,加盖企业公章)
③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7,加盖企业公章)
④承保机构出具的出口信用保险单(投保合同)复印件/扫描件
⑤承保机构出具的保费发票及企业向承保机构支付保费的打款回单(发票及打款日期应在项目期内)复印件/扫描件
⑥企业承保机构及金融机构签订的赔款转让协议或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及附件复印件/扫描件
⑦企业支付利息的明细表以及对应的支付凭证或银行扣除利息的凭证(凭证日期应在项目期内)复印件/扫描件等
10. 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平台、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11. 申报时间:2026年3月1日—3月31日
12. 承诺兑现时间:申报截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及资金分配方案商务部门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终审;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
(1)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审核,初步确定奖补企业及奖补金额,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时限38个工作日。
(3)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4)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5年8月10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15. 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1)“申报项目名称”填“进出口贸易融资项目”或“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项目”。若申报两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2)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整体加盖骑缝章(其中,实施细则及附件有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资料需按要求执行),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用A4纸装订成册(不可使用文件夹)。
(3)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扫描件需清晰,若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模糊,不能明确知晓关键信息,须提供原件备查。
(七)支持外贸中小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1. 事项内容:对采用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且实际开展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中小微企业给予支持。
2. 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 主管部门:成都市商务局
4. 责任处室:外贸运行处、服务贸易处
5. 联系方式:028-61883647、028-61883759
6.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外贸中小微企业。
7. 支持标准:对外贸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指企业在银行开展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期权及期权组合)履约金额,按50元/万美元(非美元货币按履约当日汇率中间价换算为美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8. 申报条件:各区(市)县纳入成都海关统计的2025年进出口额或服务贸易项下跨境收支低于6500万美元(按2025年最后一个工作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且实际开展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9. 申报材料:以监管部门反馈材料为准。
10. 申报渠道:无需申报
11. 申报时间:以监管部门反馈材料为准。
12. 承诺兑现时间:申报截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及资金分配方案商务部门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终审;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由各银行将本行经办且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汇总审核各金融机构提交的材料,于2026年4月30日前,对审核通过项目反馈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按程序进行审核和公示。时限为50个工作日。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5年8月10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15. 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无
三、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八)鼓励进口重点服务
1. 事项内容:支持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国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项下的服务进口业务。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成都市商务局
4. 责任处室:服务贸易处
5. 联系方式:028-61883759
6.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进口国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项下服务的企业。
7. 支持标准: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内服务的进口额达到400万美元的,以该期间鼓励类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年度)的利率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支持。
8. 申报条件:
(1)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国家部委发布的最新一版《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2)进口服务应当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付汇凭证,且付汇金额累计不低于400万美元。
9. 申报材料:
(1)鼓励类服务进口事项资金申请表(附件8)
(2)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扫描件(可提供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合同核心内容页面复印件/扫描件,包括合同签订主体、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服务期限、合同金额等要素,若合同内未明确可不提供>、签订时间、双方盖章或签字落款等页面,若审核时需补充其他信息需按要求补充提供)
(3)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扫描件
10. 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平台、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11. 申报时间:2026年3月1日—3月31日
12. 承诺兑现时间:申报截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及资金分配方案商务部门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终审;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
(1)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审核,初步确定奖补企业及奖补金额,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时限38个工作日。
(3)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4)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5年8月10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15. 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1)所有涉及外汇的项目,外汇换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2025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申报材料中涉及外文内容,外文页后对应附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外文合同中文翻译件可提供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合同核心内容翻译件,包括合同签订主体、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服务期限、合同金额等要素,若合同内未明确可不提供)、签订时间等内容,若审核时需补充其他信息需按要求补充提供。
(3)申报材料中,企业名称应保持一致,且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中相同,若不一致须单独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4)需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处可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若因故需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5)企业同时申报多个条款的,申报材料应按申报条款分开装订,申报项目名称应体现具体项目内容,不能仅以“鼓励进口重点服务”等申报条款名称作为项目名称。
(6)申报材料须在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其中,实施细则及附件有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资料需按要求执行)。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扫描件需清晰,若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模糊,不能明确知晓关键信息,须提供原件备查。
(7)申报材料内需编制目录页,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册内文件应按顺序编辑页码,每页资料所在页码不得空缺,目录页码应与册内页码正确对应。
(九)支持企业拓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1. 事项内容:支持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成都市商务局
4. 责任处室:服务贸易处
5. 联系方式:028-61883759
6.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
7. 支持标准:
(1)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系统执行数据达到500万美元且同比正增长的,以审核通过的系统执行数据(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年度)的利率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支持。
(2)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系统执行数据达到2000万美元的,以审核通过的系统执行数据(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0.5‰(年度)的利率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支持。
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申报本条款其中一项。
8. 申报条件:
(1)企业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数据,系统核准的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数据不低于500万美元且较上年度为正增长或系统核准的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数据不低于2000万美元。
(2)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应当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收汇凭证。若申报标准(1),则凭证数据累计不低于500万美元;若申报标准(2),则凭证数据累计不低于2000万美元。
9. 申报材料:
(1)离岸服务外包事项资金申请表(附件9)
(2)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复印件/扫描件(可提供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合同核心内容页面复印件/扫描件,包括合同签订主体、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服务期限、合同金额等要素,若合同内未明确可不提供>、签订时间、双方盖章或签字落款等页面,若审核时需补充其他信息需按要求补充提供)
(3)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扫描件(若企业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则提供申报界面截图)
10. 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平台、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11. 申报时间:2026年3月1日—3月31日
12. 承诺兑现时间:申报截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及资金分配方案商务部门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终审;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
(1)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审核,初步确定奖补企业及奖补金额,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时限38个工作日。
(3)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4)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5年8月10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15. 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1)所有涉及外汇的项目,外汇换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2025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若系统核准数据与凭证数据存在差异,采用就低原则确定支持金额。
(3)申报材料中涉及外文内容,外文页后对应附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外文合同中文翻译件可提供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合同核心内容翻译件,包括合同签订主体、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服务期限、合同金额等要素,若合同内未明确可不提供)、签订时间等内容,若审核时需补充其他信息需按要求补充提供。
(4)申报材料中,企业名称应保持一致,且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中相同,若不一致须单独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5)需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处可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若因故需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6)企业同时申报多个条款的,申报材料应按申报条款分开装订,申报项目名称应体现具体项目内容,不能仅以“支持企业拓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等申报条款名称作为项目名称。
(7)申报材料须在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其中,实施细则及附件有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资料需按要求执行)。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扫描件需清晰,若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模糊,不能明确知晓关键信息,须提供原件备查。
(8)申报材料内需编制目录页,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册内文件应按顺序编辑页码,每页资料所在页码不得空缺,目录页码应与册内页码正确对应。
(十)支持软件产品出口
1. 事项内容:支持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的软件出口业务。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成都市商务局
4. 责任处室:服务贸易处
5. 联系方式:028-61883759
6.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开展软件出口业务的企业。
7. 支持标准:
(1)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系统执行数据达到500万美元且同比正增长的,以审核通过的系统执行数据(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年度)的利率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支持。
(2)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系统执行数据达到2000万美元的,以审核通过的系统执行数据(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0.5‰(年度)的利率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支持。
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申报本条款其中一项。
8. 申报条件:
(1)企业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数据,系统核准的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数据不低于500万美元且较上年度为正增长或系统核准的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数据不低于2000万美元。
(2)软件出口业务应当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收汇凭证。若申报标准(1),则凭证数据累计不低于500万美元;若申报标准(2),则凭证数据累计不低于2000万美元。
9. 申报材料:
(1)软件出口事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0)
(2)软件出口业务合同复印件/扫描件(可提供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合同核心内容页面复印件/扫描件,包括合同签订主体、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服务期限、合同金额等要素,若合同内未明确可不提供>、签订时间、双方盖章或签字落款等页面,若审核时需补充其他信息需按要求补充提供)
(3)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扫描件(若企业为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则提供申报界面截图)。
10. 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平台、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11. 申报时间:2026年3月1日—3月31日
12. 承诺兑现时间:申报截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及资金分配方案商务部门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终审;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
(1)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审核,初步确定奖补企业及奖补金额,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时限38个工作日。
(3)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4)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5年8月10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15. 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1)所有涉及外汇的项目,外汇换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2025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若系统核准数据与凭证数据存在差异,采用就低原则确定支持金额。
(3)申报材料中涉及外文内容,外文页后对应附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外文合同中文翻译件可提供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合同核心内容翻译件,包括合同签订主体、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服务期限、合同金额等要素,若合同内未明确可不提供)、签订时间等内容,若审核时需补充其他信息需按要求补充提供。
(4)申报材料中,企业名称应保持一致,且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中相同,若不一致须单独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5)需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处可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若因故需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6)企业同时申报多个条款的,申报材料应按申报条款分开装订,申报项目名称应体现具体项目内容,不能仅以“支持软件产品出口”等申报条款名称作为项目名称。
(7)申报材料须在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其中,实施细则及附件有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资料需按要求执行)。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扫描件需清晰,若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模糊,不能明确知晓关键信息,须提供原件备查。
(8)申报材料内需编制目录页,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册内文件应按顺序编辑页码,每页资料所在页码不得空缺,目录页码应与册内页码正确对应。
附件:1. 2025年批发企业经营稳增长激励申报表
2. “二手车销售奖励”企业申请表
3. 项目申请表
4. 项目申请表
5. 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6. 外贸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贴息申请表
7. 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贴息申请表
8. 鼓励类服务进口事项资金申请表
9. 离岸服务外包事项资金申请表
10. 软件出口事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1
2025年批发企业经营稳增长激励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 | |
企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及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 | |
2025年企业销售额(单位:万元) | |
2024年企业销售额(单位:万元) | |
2025年同比增速(%) | |
申报激励资金(单位:万元) | |
企业承诺 | 我单位按照《成都市商务局2025年度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提能措施》有关规定,郑重承诺如下: 1.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材料等信息真实合法有效,所有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2.本项目未申请或未享受同类型政策财政资金支持。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近3年内(自本次申报开始前3年)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 5.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所进行的必要检查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的监督、管理和资料提供等工作。 6. 不出现任何违反资金管理制度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如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
附件2
“二手车销售奖励”企业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地址 | |||
工作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完成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企业类型及备案时间 | 备案企业类型: 备案时间: | |||
2025年全年企业零售额规模(万元) | ||||
2025年全年企业二手车零售额规模(万元) | ||||
不含增值税二手车销售额(单位:万元) | 申请奖励资金(单位:万元) | |||
2025年X月 (逐月增行填报) | ||||
…… | ||||
申报支持资金金额合计(万元) | ||||
企 业 承 诺 | 我单位按照《成都市商务局2025年度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提能措施》有关规定, 郑重承诺如下: 1.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材料等信息真实合法有效,所有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2.本项目未申请或未享受同类型政策财政资金支持。 3.依法纳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近3年内(自本次申报开始前3年)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 5.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所进行的必要检查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的监督、管理和资料提供等工作。 6. 不出现任何违反资金管理制度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如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不含增值税二手车销售额=含增值税二手车销售额÷1.005;
申请奖励资金=不含增值税二手车销售额×0.5%。
附件3
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单位)名称 | 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单位)注册地址 | 海关10位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 ||||
主营业务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项目名称 | |||||
申报支持条款 | |||||
企业(单位)费用明细 (与提交资料对应) (需分类填写)
| 海外营销费用合计(万元) | 总费用合计(万元): | |||
合规费用合计(万元) | |||||
-境外商标注册 | |||||
-境外专利申请 | |||||
-国际管理体系认证 | |||||
-产品认证 | |||||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2.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4.申请人承诺本项目在同一项目期内未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本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6.申请人承诺近3年无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申请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申报单位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
区(市)县意见(盖章) | 初审支持资金 |
说明: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栏须手签,使用签名章视为无效。
附件4
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
电子邮箱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银行户名 | ||
银行账号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金 | ||
法人登记号 | 税务登记号 |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模 | ||
海关备案编码 | 2025年进出口额(万元) | ||
注册地 | 注册上年进出口额(万元) | ||
主营业务和商品 | |||
单位简介 | |||
承诺声明 | 1. 本单位近五年(即本次申报开始之日前五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回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 本人及本单位已认真阅读项目申报细则及附件,完全知晓申报项目有关要求,并确认本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符合项目全部要求,内容清晰齐全且均真实有效,愿意接受有关部门为审核本申报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并承担因提交虚假、缺漏材料或不符合申报要求造成后果的全部责任。 3. 本单位此次申报项目未重复申报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如有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填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单位基本信息 | |||||
申请单位 | 区(市)县 | ||||
填表人 | 电话 | 传真 | |||
手机号码 | 邮箱 | ||||
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传真 | |||
类别(请勾选) |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降低贸易融资成本 | ||||
项目资金拨付内容 | |||||
支持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元) | 申请拨付金额(元) | |||
实际发生金额合计(元): | |||||
申请拨付金额合计(元) | |||||
项目小结 (最多可以输入1500字) | |||||
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 ||||
商务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 财政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 ||||
申报单位说明:
单位法人签字或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外贸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贴息申请表
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海关编码 | 项目期内进出口额 (万元) | |||||||
进出口贸易融资明细 | ||||||||
序号 | 融资金融机构 | 贷款期间 | 贷款金额 | 利率 | 利息 | 申请补贴金额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合计 | ||||||||
企业开户银行名称 | 企业开户银行账号 | |||||||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贴息申请表
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海关编码 | 项目期内进出口额(万元) | |||||||
承保机构 | 信用保险单号 | |||||||
融资机构 | 融资合同号 | |||||||
赔款转让协议/应收账款 转让协议号 | ||||||||
保单融资明细 | ||||||||
序号 | 融资金融机构 | 融资期间 | 融资金额 | 利率 | 利息 | 申请补贴金额 | ||
年 月 日-年 月 日 | ||||||||
合计 | ||||||||
企业开户银行名称 | 企业开户银行账号 | |||||||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鼓励类服务进口事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企业名称(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承诺声明 | 一、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隐瞒或虚假,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二、本企业此次申请的____(项目名称)项目未重复申报或享受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支持。 三、本企业近三年(自本次申报开始之日前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回的财政性资金;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本人及本企业已认真阅读实施细则及附件,完全知晓申报项目有关要求,并确认本企业所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及附件全部要求,内容清晰、齐全且均真实无误,无虚假申报,承诺接受有关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并承担因所提交材料虚假、缺漏或不符合申报要求造成后果的全部责任。 五、本企业如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申请企业(盖章): | ||||||
业务明细 | |||||||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描述 | 合同名称 | 付汇凭证金额 【原币种: (此处填写付汇使用币种类别,如:澳元/英镑等)】 | 实际服务进口额 (万美元) | 进口服务国别地区 | |
1 | 此栏填写原币种金额 | ||||||
小计 | |||||||
2 | |||||||
小计 | |||||||
合计 | |||||||
拟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
说明:1. “服务类别”一栏填写与《鼓励进口服务目录》(最新一版)相对应类别,如:四-(一)-1-技术研发咨询服务;
2. 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
附件9
离岸服务外包事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企业名称(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承诺声明 | 一、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隐瞒或虚假,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二、本企业此次申请的____(项目名称)项目未重复申报或享受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支持。 三、本企业近三年(自本次申报开始之日前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回的财政性资金;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本人及本企业已认真阅读实施细则及附件,完全知晓申报项目有关要求,并确认本企业所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及附件全部要求,内容清晰、齐全且均真实无误,无虚假申报,承诺接受有关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并承担因所提交材料虚假、缺漏或不符合申报要求造成后果的全部责任。 五、本企业如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申请企业(盖章): | |||||
业务明细 | ||||||
序号 | 合同名称 | 商务部系统核准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数据(万美元) | 商务部系统核准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数据的增速(%) | 收汇凭证金额 【原币种: (此处填写付汇使用币种类别,如:澳元/英镑等)】 | 收汇金额折美元金额 (万美元) | |
1 | 无需填写 | 此栏填写原币种金额 | ||||
小计 | ||||||
2 | ||||||
小计 | ||||||
合计 | 此处填写年度增速 | |||||
拟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
说明: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
附件10
软件出口事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企业名称(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承诺声明 | 一、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隐瞒或虚假,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二、本企业此次申请的____(项目名称)项目未重复申报或享受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支持。 三、本企业近三年(自本次申报开始之日前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回的财政性资金;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本人及本企业已认真阅读实施细则及附件,完全知晓申报项目有关要求,并确认本企业所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及附件全部要求,内容清晰、齐全且均真实无误,无虚假申报,承诺接受有关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并承担因所提交材料虚假、缺漏或不符合申报要求造成后果的全部责任。 五、本企业如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申请企业(盖章): | |||||
业务明细 | ||||||
序号 | 合同名称 | 商务部系统核准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数据(万美元) | 商务部系统核准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数据的增速(%) | 收汇凭证金额 【原币种: (此处填写付汇使用币种类别,如:澳元/英镑等)】 | 收汇金额折美元金额(万美元) | |
1 | 无需填写 | 此栏填写原币种金额 | ||||
小计 | ||||||
2 | ||||||
小计 | ||||||
合计 | 此处填写年度增速 | |||||
拟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
说明: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
24小时服务热线
028-6152-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