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成都市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作者: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 2025-07-02 | 1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等7部门出台的《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国科发资〔2025〕47号),以及中共成都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成都新篇章的决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规〔2024〕6号),我们起草了《成都市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为加快推动科技金融赋能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本次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7月30日,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7月31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公章)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28)61881737

电子邮箱:2713933094@qq.com

附件:

1. 《成都市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成都市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附件1成都市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成都市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日



 

 

附件1

 

 

成都市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等 7 部门出台的《加快构建科技 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 国 科发资〔2025 〕47 号),以及中共成都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 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  代化成都新篇章的决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 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成办规〔2024 〕6 号),进一步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完善 我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降低科技型 企业融资成本,撬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金融资助是指为发挥财政科技资 金引导作用,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新创业活动中为获取社

会金融资源支持而给予的经费补助。

第三条  科技金融资助实行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包括天使投


 

 

 

资补助、债权融资补助、科技保险补助等。

第四条  科技金融资助经费来源为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 资金。

 

 

第二章  天使投资补助

 

 

第五条  天使投资补助是指对获得投资机构天使投资的种 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的一次性经费支持。

(一) 支持对象

获得投资机构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 二 )支持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

2.  接受投资时 ,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 200 人 ,其中具有大

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 30%,且企业资产总额和年销 售收入均不超过 3000 万元;

3.  接受投资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 5 年(60 个月);

4.  接受投资时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   申报时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 例不低于 20%;

6.  企业 自获得天使投资满一年后的 12 个月内提出补助申 请。


 

 

( 三 )支持方式

企业所获天使投资额的 10% 、最高 100 万元进行经费补助。

 

 

第三章  债权融资补助

 

 

第六条  债权融资补助是指对科技企业通过信用贷款、科技 创新债券融资给予的经费支持,包括贷款利息补助、贷款担保费

补助、债券利息补助、债券担保费补助。

(一) 支持对象

1.  以 自身的信用、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 信用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通过科技创新 债券等相关产品募集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 二 )支持条件

1. 贷款利息补助、贷款担保费补助的支持条件

( 1 )企业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

(2 )企业已结清贷款本息。

2.债券利息补助、债券担保费补助的支持条件

( 1 )企业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

(2 )企业已支付相关债券利息、债券担保费。

( 三 )支持方式:

1.  贷款利息补助:企业在结清贷款本息后,给予其获得融


 

 

 

资时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算融资利 息额的 30% 、每户每年总额最高 30 万元的经费补助;

2.  债券利息补助: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债券相关产品融资的,

在其实际利息支出后,按年度给予其获得融资时同期人民银行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算融资利息额的 30% 、每户每 年总额最高 30 万元的经费补助。

3.  贷款担保费补助:企业在结清贷款本息后 ,给予其实际 发生担保费用 50% 、每户每年总额最高 20 万元的经费补助;

4.  债券担保费补助: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债券相关产品融资 的,在产品发行成功后,给予其实际发生担保费用 50%、每户每

年总额最高 20 万元的经费补助。

 

 

第四章  科技保险补助

 

 

第七条  科技保险补助是指对参加科技保险的科技型企业 给予的经费支持。

(一) 支持对象

购买科技保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 二 )支持条件:

1.  企业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

2.  企业投保的保险期满;

3.  保险机构出具无退保行为证明。


 

 

( 三 )支持方式:

1.  对购买科技部门确定的重点引导类险种的企业 ,按实际 支出保费的60%给予补助;

2.  对购买科技部门确定的一般类险种的企业 ,按实际支出 保费的 10%给予补助。

3.  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 20 万元。

第八条  科技保险原则实行一年一投,按年补助;对生物医 药企业购买临床试验类保险的,保险期间可超过一年。

第五章  申请程序

 

 

第九条  申请科技金融资助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单位登录“成都市科学技术局”(cdst.chengdu.gov.cn)

进入《成都市科技项 目 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经审核后获 得资助申报资格。

( 二)获得申报资格的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后,提 交所在区( 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所在区( 市)县科技管理

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市科技局。

( 三)市科技局窗 口审核后,由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以下 简称中心)初审、主管处室复审后提出拟资助项目建议方案报局

党组会审定,经局党组会审定后确定拟资助项 目,进行社会公示; 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将资助经费下达给中心,由中心进行经


 

 

 

费拨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经费的单位 ,市科技局将 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并依规列入失信行

为记录或进行失信行为惩戒;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5 年。原《成

都市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0〕1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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