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都市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成都市算力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作者: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 2025-05-23 | 1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成都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加快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高地,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起草了《成都市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成都市算力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欢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并于2025年6月21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以邮件形式反馈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工智能产业处。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

1. 成都市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 成都市算力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3日

(联系电话:61884589;邮箱:4657017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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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成都市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算力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成都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加快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高地,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起草了《成都市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成都市算力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欢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并于2025年6月21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以邮件形式反馈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工智能产业处。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1. 成都市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高地的若干政策实

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 成都市算力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3日

(联系电话:61884589;邮箱:465701742@qq.com)


附件

 

成都市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高地的若干政策》(成经信发〔2025〕X号),推进政策高效落地,特制定本细则。

一、做强产业载体

鼓励各区(市)县积极打造人工智能、机器人产业特色产业园(含园区、社区、楼宇等空间载体),为入驻企业提供算力支持、数据开放、金融服务、场景验证、合规指导等全方位服务,每年择优遴选特色产业园,对园区运营主体给予经费支持。

1.支持标准

每年根据《特色产业园遴选指标》(附件1)择优遴选4个特色产业园,每个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1000万元经费支持。

2.申报条件(下列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同)

本条款属于易申快享类别。

(1)特色产业园主导产业方向应聚焦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一个或多个细分赛道,集聚有相当数量的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相关企业、重大项目和公共平台等产业资源。

(2)特色产业园建设已纳入本区(市)县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并出台推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在要素供给、机制保障上有明确安排。

(3)特色产业园有专业的运营机构,且运营该园区1年以上。

3.申报材料

(1)特色产业园项目申报表。

(2)注册登记证照: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审计报告: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报告每页右下角含二维码〕。

(4)《特色产业园遴选指标》所列佐证材料。

(5)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拓展场景应用 

(一)支持基于开放场景的人工智能、机器人应用开发,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每年择优遴选优秀场景案例,对场景提供主体(非政府投资主体)给予奖励。

1.支持标准

每年根据《优秀场景遴选指标》(附件2)择优遴选不超过10个优秀场景案例,对场景提供主体(非政府投资主体)按其投资采购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金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

本条款属于易申快享类别。

(1)申报的场景项目属于人工智能、机器人应用开发项目。

(2)申报单位是开展应用场景项目的业主单位(非政府投资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申报的场景项目已完成建设、验收并投用。

3.申报材料

(1)优秀场景项目申报表。

(2)注册登记证照: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审计报告: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报告每页右下角含二维码)。

(4)《优秀场景遴选指标》所列佐证材料。

(5)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鼓励重点企业联合场景应用方、高校院所、中介机构等组建联合体打造创新应用场景,每年择优遴选标志性应用场景综合解决方案,对牵头重点企业给予奖励。

1.支持标准

每年根据《标志性应用场景遴选指标》(附件3)择优遴选不超过10个标志性场景解决方案,对牵头重点企业按其研发投入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2.申报条件

本条款属于易申快享类别。

(1)联合体由重点企业牵头,场景应用方、高校院所、中介机构等单位组成,联合体内部成员单位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2)申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

(3)申报的场景解决方案属于人工智能、机器人应用开发方案,且有实际落地案例。

(4)申报单位与场景应用方无关联关系。

3.申报材料

(1)标志性场景解决方案申报表。

(2)注册登记证照: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审计报告: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报告每页右下角含二维码)。

(4)《标志性场景解决方案遴选指标》所列佐证材料。

(5)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优化算力供给

鼓励符合条件的算力供给方(以每年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统计公布的名单为准)以优惠价格提供高质量算力服务。每年发放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算力券”,用于降低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推理和行业应用成本,对算力购买方按照国产算力50%、非国产算力30%的比例(其中中小企业按照国产算力60%、非国产算力40%),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按照《成都市“算力券”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四、推动模型应用

鼓励人工智能大模型广泛应用,对企业通过调用、私有化部署等方式,依托经备案、登记或认证的人工智能模型开展模型服务、智能体开发应用等,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良好成效的,对模型购买方给予资助。

1.支持标准

按不超过模型购买费用(包括模型订阅或API调用费用、模型服务平台和智能体应用开发工具使用费用)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2.申报条件

本条款属于易申快享类别。

(1)申报单位依托的模型为经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登记或通过大模型国家标准测试认证的人工智能模型。

(2)模型购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模型订阅、API调用、云化部署、私有化部署、端侧部署等。

(3)申报单位模型购买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模型购买补贴项目申报表。

(2)注册登记证照: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审计报告: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报告每页右下角含二维码)。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购买模型的采购合同、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模型经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登记或通过大模型国家标准测试认证的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购买模型用于模型服务、智能体开发应用的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促进数据利用

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利用高质量数据集开发大模型,对通过数据交易平台购买非关联方数据集的企业给予资助。

1.支持标准

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2.申报条件

本条款属于易申快享类别。

(1)数据集是指提供给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应用的通用数据集和行业领域数据集,具体包括文本、图像、视频、语音等形态。

(2)数据集购买企业应为从事大模型研发和应用相关业务企业。

(3)申报单位与数据集提供方为非关联关系。

(4)数据交易须通过政府批准设立的数据交易平台完成。

3.申报材料

(1)购买数据集补贴项目申报表。

(2)注册登记证照: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审计报告: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报告每页右下角含二维码)。

(4)上一年度购买数据集的采购合同、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购买数据集用于大模型开发的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鼓励企业上榜

(一)鼓励企业提质发展、争榜进位,对于新进入国际国内权威智库发布的人工智能全国100强、50强、20强榜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支持标准

对于新入榜人工智能全国100强、50强、2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本条款属于免申即享类别。

(1)国际国内权威智库机构包括福布斯、国际机器人联合会、机器人商业评论、赛迪顾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周刊、中国电子学会、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

(2)入围榜单仅限于智库发布的综合性榜单。

(3)同一企业只认定一个榜单。

(二)对于入选国家部委人工智能相关领域典型案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支持标准

对入选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本条款属于免申即享类别。

七、支持品牌推广

鼓励企业参会参展,强化企业品牌建设和市场拓展能力,聚焦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对积极参与国内外顶级展会及品牌推广活动的企业与商协会(联盟)给予专项支持,助力提升行业影响力与国际化水平。

(一)鼓励企业参会参展,强化企业品牌建设,对参与人工智能领域国内外顶级展会的企业,按照实际展位费用、展品运输费用给予专项支持。

1.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展位费用、展品运输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2.申报条件

本条款属于易申快享类别。

人工智能领域国内外顶级展会包括ICRA、IROS、CES展、世界机器人大会、世界人工智能大会。

3.申报材料

(1)企业参会参展补贴申报表。

(2)注册登记证照: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审计报告: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报告每页右下角含二维码)。

(4)申报单位提供参会参展活动投入明细表及佐证材料(包含发票、结算清单、购买服务协议、银行划款凭证、会计原始凭证等)。

(5)申报单位提供参会参展活动真实性证明材料(包括参会参展现场展台照片、海报及媒体报道信息等)。

(6)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鼓励商协会(联盟)组织人工智能企业参会参展,提升企业市场拓展能力,对商协会(联盟)给予标准定额支持。

按照《支持成都企业组团出国(境)拓市场政策》(成经信规〔2024〕11号)执行。

八、引育顶尖人才

引育人工智能领域顶尖人才集聚,对获得图灵奖(Turing Award)、恩格尔伯格机器人奖(Engelberger Robotics Award)、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成就奖等国际国内顶级奖项的在蓉人工智能领域顶尖人才或团队给予奖励。

1.支持标准

(1)对获得图灵奖(Turing Award)、恩格尔伯格机器人奖(Engelberger Robotics Award)、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等国际国内顶级奖项的在蓉人工智能领域顶尖人才,给予1000万元奖励。

(2)对获得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成就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本条款属于易申快享类别。

(1)申报主体为与人工智能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个人或团队。

(2)申报主体获得图灵奖(Turing Award)、恩格尔伯格机器人奖(Engelberger Robotics Award)、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成就奖中至少一项奖项。

(3)申报主体仅能通过一家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推荐申报。

3.申报材料

(1)人工智能顶尖人才奖励项目申报表。

(2)个人或团队与在蓉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3)个人或团队所在单位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获奖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人才或团队所在单位)须在成都市内已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相关信息的企业;申报主体(单位或个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企业)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皆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且须真实、充分反映相关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三)年度项目申报时间、申报要件、申报标准等具体规定以各责任单位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为准,申报指南/通知通过各责任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四)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单位(个人或团队)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能享受一次。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五)本政策支持项目结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项目申报情况择优选定,对符合条件但当年未能享受到政策支持的项目纳入成都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在后续年度的政策支持中予以优先考虑。

(六)本实施细则认定的金额不含税。

(七)除中小企业和补差类项目外,其余项目补助(奖励)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不纳入补助(奖励)范围。

(八)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细则自XX年XX月XX日生效,有效期至《成都市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高地的若干政策》(成经信发〔2025〕X号)失效之日。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附件:1-1.特色产业园遴选指标

1-2.优秀场景遴选指标

1-3.标志性场景解决方案遴选指标


附件1-1

特色产业园遴选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相关材料

‌园区基础建设‌

‌产业集聚度‌

1. 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企业数量占比(≥30%)

特色产业园项目申报表

2. 链主企业占比

‌产业规模‌

1. 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企业年度总营收

提供税务部门盖章证明

2. 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强度

提供含研发投入的审计报告

‌创新能力‌

1. 年度新增专利/软著/技术标准

提供专利证书

2. 参与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

提供相关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参与证明材料

‌园区服务能力‌

‌算力与数据服务‌

1. 算力资源供给

提供自有(自建或签约)算力资源项目材料(含项目合同、总算力规模、国产化算力规模等)

2. 开放高质量数据集

提供在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开放语料的相关证明材料

‌场景验证服务‌

1. 技术应用场景数量

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报告

2. 示范场景评级

提供示范场景评级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服务成效‌

1. 年度新增入驻企业

特色产业园项目申报表

2. 企业成长性

提供相关企业近两年审计报告

3. 企业满意度

提供佐证材料

‌生态协同‌

1. 协助企业融资总额

提供银行/投资机构相关融资证明

2. 合规培训覆盖率

提供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签到表、实景照片等)


附件1-2

优秀场景遴选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相关证明材料

场景示范评价

商业模式的合理性

项目运营情况

提供项目报告

商业模式多样性

科技应用

专利技术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知识产权及商标

场景项目潜力

行业地位

提供佐证材料

标准制定情况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创新示范性

创新示范

提供项目报告

研发投入

提供研发投入清单

推广应用情况

推广范围

提供佐证材料

推广数量

示范性宣传

数字化示范性

数字化程度

提供项目报告

数字化技术运用

综合评价

场景项目风险点评估与对策

风险点评估

提供相关报告

风险点对策

经济效益

项目营收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项目利润率

规模效益

项目总投入

提供总投入清单

项目荣誉及认证资质

荣誉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资质或技术认证


附件1-3

标志性场景解决方案遴选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相关证明材料‌

场景价值评价

‌行业影响力‌

行业标准制定贡献度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复制推广案例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可持续性‌

国产化率达标情况

提供项目报告

AI场景融合度

‌用户体验‌

用户满意度

提供佐证材料

‌联合体构成‌

成员单位权威性

提供项目报告

联合体内部协同

提供联合体协议等

技术解决方案价值评价

‌技术创新性‌

核心专利数量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软硬件突破性

‌功能适配性‌

需求痛点解决率

提供项目报告

场景泛化能力

提供佐证材料

‌安全可控性‌

数据安全

提供项目报告

安全运行

 


附件2

成都市算力券管理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成都市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高地的若干政策》(成经信发〔2025〕X号),进一步推动算力资源普惠易用,驱动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发展,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算力券是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组织实施的,用于降低算力需求主体用算成本的政策工具。

第三条  算力券的申领、使用及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按需使用、科学管理的原则,算力券的使用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申领额度

第四条  算力需求方包括在成都市合法注册、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租用非关联方提供的智能算力服务(智能算力依据 GPU、NPU、TPU等卡型判断)开展人工智能相关软硬件研发及应用的企业、研究机构、高校等单位。

第五条  算力供给方包括在成都市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能算力服务机构,且与算力需求方无关联关系。具体以每年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公布的算力券服务机构名单为准。

第六条  每年发放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算力券。算力券申领额度为国产算力服务合同费用的50%、非国产算力服务合同费用的30%,其中中小企业算力券申领额度为国产算力服务合同费用的60%、非国产算力服务合同费用的40%。每家单位每年申领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低不少于10万元。

第三章 算力券服务机构入库

第七条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每年开展一次算力券服务机构入库,并通过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成都经信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入库名单。未纳入名单的机构不予支持。

第八条  算力券服务机构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智能算力服务资质。

2.申请单位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及收费标准,事业单位服务收费应当符合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

3.入库有效期内如存在违法违规、主动申请退出等情况,则退出成都市算力券服务机构名单。

4.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数据、网络等安全防护能力。

5.申请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6.申请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九条  算力券服务机构申请材料如下:

1.算力券服务机构申请表。

2.载有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报告每页右下角含二维码)。

4.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5.具备智能算力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具备智能算力使用计量日志功能的证明材料。

7.服务内容、服务资质及收费标准复印件。

8.诚信承诺书。

第四章 申领和使用流程

第十条  资格审核。算力需求方登录“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提交以下资格审核材料:

1.算力券申请表。

2.载有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展人工智能相关软硬件研发及应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4.诚信承诺书。

5.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一条  算力券申领。算力需求方和算力券服务机构签订算力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期限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并于当年上传至“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经算力券服务机构确认后发放算力券至注册单位账户。

第十二条  算力券使用。算力需求方将算力券申领凭证提供给算力券服务机构抵扣相应费用,算力券可分次使用,累计抵扣费用不超过算力券申领总额度。完成支付后,算力券服务机构向算力需求方提供算力服务并按实际支付金额开具发票。

第六章 算力券兑现

第十三条  兑现申请。服务完成后,算力券服务机构将兑现申请材料通过“天府蓉易享”平台递交到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兑现申请材料如下:

1.算力券兑现申请表。

2.算力券服务项目兑现汇总表,包括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包括算力卡型、数量等)、合同金额和服务期限等。

3.算力需求方的资格审核材料。

4.完成算力服务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算力使用计量日志及其他完成算力服务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审核兑现。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建专家组对算力券服务机构提交的兑现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查通过后按流程完成资金拨付。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算力券发放后当年有效,过期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同一算力服务项目不得同时享受成都市科技创新券。算力券仅限于申领方自己使用,不得转让、赠送、买卖、出借等。算力券服务机构应通过技术创新和服务优化,确保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算力服务。

第十七条  算力券服务机构入库、算力券申领、算力券兑现的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算力需求方和算力券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申领、使用和兑现算力券,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在算力券申领、兑现过程中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回算力券及已兑现资金,取消后续申领使用资格,且3年内不可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产业项目,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生效,有效期至《成都市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高地的若干政策》(成经信发〔2025〕X号)失效之日。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办法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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