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成都高新区弹性负荷响应补贴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作者: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时间: 2025-06-05 | 1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增强成都高新区“迎峰度夏”能源保障能力,确保高温大负荷期间电力供需平衡,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规〔2025〕4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形成了《成都高新区弹性负荷响应补贴政策(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鉴于该项工作非常紧急,需加快出台该文件,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6月1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书面信件。来函请寄: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9楼)。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NYCxzg@163.com

(三)联系电话:028-84080526

 

 

附件:成都高新区弹性负荷响应补贴政策(征求意见稿)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5年6月5日

成都高新区弹性负荷响应补贴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增强成都高新区“迎峰度夏”能源保障能力,确保高温大负荷期间电力供需平衡,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规〔2025〕4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虚拟电厂弹性负荷响应补贴

对接入成都高新区虚拟电厂主动参与弹性负荷响应的企业,未被省、市补贴覆盖的部分,以国网高新供电公司核定响应数据为准,给予1元/千瓦时的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接入成都高新区虚拟电厂,在成都高新区虚拟电厂发布弹性负荷响应期间(以实际响应时段为准),主动参与成都高新区弹性负荷响应,且未被省、市补贴覆盖的企业。

(二)工业企业需满足压减用电量5万千瓦时以下,除工业企业外的其他类型企业不作压减电量限制。

(三)响应数据以国网高新供电公司核定为准。

三、响应电量计算方式

(一)基线负荷:以本年度《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实施方案》的基线负荷计算方式为准(针对成都高新区内已投运并接入成都高新区虚拟电厂的储能用户的基线将按照弹性负荷响应期间的放电功率进行拟合)。

(二)弹性负荷响应中标容量:根据国网高新供电公司发布的负荷缺口与所有用户主动响应申报累计值进行判定,如用户主动响应申报累计值小于等于负荷缺口,则全量出清,申报值即为中标容量;如用户主动响应申报累计值大于负荷缺口,则会根据申报值按照容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形式边际出清。

(三)有效响应电量:实际响应负荷(基线负荷与市电监测负荷之差)大于等于弹性负荷响应中标容量80%且小于等于弹性负荷响应中标容量100%的部分。以用电户号为单元、按小时开展核算,数据以国网高新供电公司审核认定结果为准。

若实际响应负荷低于弹性负荷响应中标容量的80%,不予纳入补贴范围;若实际响应负荷高于弹性负荷响应中标容量的100%,补贴数据为弹性负荷响应中标容量。

(四)有效响应电量总和:本年度弹性负荷响应发布期间各时段审核认定有效响应电量之和。

四、执行规程

本政策为免申即享项目,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及各政策执行单位按照政策支持对象、支持标准等规定,确定奖补企业名单后直接拨付奖补资金,相关流程按《成都高新区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机制(试行)》执行。

五、有关说明

(一)企业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拥有多家门店、分支机构、电力户号的,统一按照一家单位补贴。

(二)发展改革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办共同实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配合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各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办等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措施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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